发文日期: 2004-07-20
生效日期: 2004-07-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2003年12月31日前(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报关出口货物累计欠退税的办理工作已接近尾声。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且截至2004年6月30日前仍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纸质凭证的货物(远期收汇的货物除外),一律不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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