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2-04
生效日期: 2020-12-0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7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3月1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便利银行、企业等主体更好开展数据核查与自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印发,以下简称《制度》),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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