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1-11
生效日期: 2021-01-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进行修订,形成《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予以落实,同时做好指导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pdf国家外汇管理局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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