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3-24
生效日期: 2021-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二、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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