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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1〕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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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确保《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平稳实施,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关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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