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3-02
生效日期: 2021-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天津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自然人临时代开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的事项 (一)对在本市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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