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1-15
生效日期: 2021-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1年1月15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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