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2-08
生效日期: 2021-02-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 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一2022 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1. 江西省慈善总会2. 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3. 江西省残疾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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