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16
生效日期: 2011-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关联文件,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1]6号),为筹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继续按照本文规定的三种渠道提取和划转资金,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失效/废止,本文件于202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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