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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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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税务局:为减轻市场主体收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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