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1-04
生效日期: 2021-01-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机关相关司局: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现就加快化解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由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可按照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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