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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京财税〔2020〕21号
发文日期:
2020-12-31
生效日期:
2020-12-31
发文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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