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2-31
生效日期: 2020-12-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二、优化民航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将民航发展基金重点投向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公共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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