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72号

    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7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二、优化民航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将民航发展基金重点投向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公共领
    责任编辑:quzhe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