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2-31
生效日期: 2021-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1号)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上述非税收入的职责划转和各项征管工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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