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2-15
生效日期: 2020-12-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才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髙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髙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2020〕41号),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髙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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