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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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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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