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2-11
生效日期: 2021-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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