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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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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废止,根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责任编辑:f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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