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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的通知 财会〔2020〕17号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的通知

    财会〔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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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审计质量的关切,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   本次拟订(修订)的准则包括三项,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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