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2-02
生效日期: 2020-12-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2号)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2月2日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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