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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4〕8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4〕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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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严格出口退税审核,进一步规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工作流程,现将出口退税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结果审核疑点数据(以下简称审核疑点数据)和特准退税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数据报送、下发流程通知如下:一、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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