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04-22
生效日期: 2008-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京地税地[2009]267号 北京地税局转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本法规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原京地税地〔2008〕92号文件的第九条、附件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附件九《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同时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管理工作,完善清算管理程序和要求,提高清算质量和效率,现将新修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依法行政,确保国家足额入库的重要保证。各局在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款预征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精神,做好土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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