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6]456号

    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6]45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在契税“一窗式”办理缴纳土地增值税,现就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确认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
    责任编辑:zhangxue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