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备案,现将济宁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济宁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确定为:住宅5%;非住宅7%;转让土地使用权8%。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2020年6月1日
    责任编辑:zhangxue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