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规〔2020〕6号
发文日期: 2020-10-28
生效日期: 2021-01-01
发文机关: 天津市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充分保障车船税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在本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车船税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减征车船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
发文机关: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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