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8-24
生效日期: 2020-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放管服”改革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5〕36号)有关规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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