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06-25
生效日期: 2004-06-2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精神,现就取消“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如何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后续监督和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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