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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冀税函〔2020〕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冀税函〔20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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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规定,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同意,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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