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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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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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