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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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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出口货物退(免)税A类企业的审批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支持外贸出口,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的连续性,经研究决定,对具有原A类企业条件的出口企业继续执行先退税后核销的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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