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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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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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