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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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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现将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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