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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0号
发文日期:
2020-04-14
生效日期:
2020-04-15
发文机关: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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