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4-08
生效日期: 2020-05-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二手车经销的增值税征管问题,自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
2、关联文件,本文件执行到期,政策接力文件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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