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0-02-23
生效日期: 1990-07-3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主席令第10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0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公布 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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