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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税总函〔2020〕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税总函〔202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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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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