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2-02
生效日期: 2020-02-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为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将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集中梳理,并在法定权限内提出部分减免政策。现就相关税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支持疫情防治机构主要政策 1.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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