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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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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印花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3.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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