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9-26
生效日期: 2019-10-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全文废止,自 2022 年7 月1 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见《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为进一步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印花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3.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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