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7-03
生效日期: 2013-08-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做好“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按照总局相关要求,现将“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一)2013年8月1日起,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原则上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二)2013年8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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