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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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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厦府[2019]426号)文件要求,2020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费政策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维持12%,缴费基数的下限继续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国家和省里有新要求,再另行调整政策。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调整为7%,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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