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2-31
生效日期: 2020-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深入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以下简称“税务备案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的向境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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