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2-31
生效日期: 2020-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了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规定,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 在河北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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