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01-20
生效日期: 2004-01-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财税部门来函反映,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组织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奖励营销业绩突出人员的现象比较普遍,要求国家对此类奖励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企业和单位以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提供个人营销业绩奖励有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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