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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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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新税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新税法公布后企业如何适用税收法律问题明确如下:  一、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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