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7-13
生效日期: 2006-07-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包括销售摩托车)收取款项时,都必须开具新式电脑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是,目前仍有部分销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配备电脑及打印设备,无法开具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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