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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6〕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6〕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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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确保2006年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分类疏导 各地税务机关可按照行业、规模、区域、纳税信用等标准,结合纳税人的意愿,将纳税人进行分类,分时分批次换证,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避免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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