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7-12
生效日期: 2006-08-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为适应铁路体制改革和铁路网建设的发展变化,有利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现就铁路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 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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