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7-12
生效日期: 2006-07-1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 (税总发〔2015〕162号),本文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在税务部门查办的一些骗税案件中发现,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利用以农产品(特别是一些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不同等级单价差别大的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进行骗税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加强出口货物退税管理,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经研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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