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3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明确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请示》(湘地税发〔2005〕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随着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发票的形式和载体也发生了变化,除纸质凭证外,还出现了电子的和IC卡等非纸质性形式的凭证。但无论收付款凭证的载体发生什么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并没有改变发票的性质和职能,都属于发票管理的范畴。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非纸质性收付款凭
    责任编辑:mengyue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