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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