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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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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9993”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9993”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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