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6-22
生效日期: 2006-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9993”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9993”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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